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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淫蟲誘援交拍照勒索 重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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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18 13: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網路淫蟲誘援交拍照勒索 重判15年
中時即時 洪榮志 2013年12月18日 10:12

富少淫魔李宗瑞翻版!高雄鄭姓男子專門在網路聊天室尋找有意援交的未成年少女,將對方約出性交易時,不僅強拍性愛照片,甚至白嫖,事後更以照片要脅對方免費性服務,至少查出7人受害。法官批他惡性重大,重判徒刑15年。

目前在押的鄭某,先前上訴台南高分院的援交、性侵案件,還有2案合計14件犯行,已分別被判刑2年2個月及3年4個月。如今再被重判15年,大好人生恐怕都將在牢獄中度過。

鄭姓男子迷戀幼齒妹的程度,幾乎是無法自拔,平均每個月至少援交1名國中少女。他通常先在網路聊天室尋找家住台南的少女,當進一步取得對方的即時通帳號,再於私密對話中與對方談妥2000至8000元不等的性交易代價。

鄭某將少女約到飯店性交易時,卻趁機以相機拍下兩人性愛的照片。儘管每位援交少女發現後都予以制止,但他仍置之不理繼續拍攝,並且樂在其中。

不過,即使雙方談妥援交的代價,鄭某卻多次以「下次援交再一起支付」為由,或利用少女事畢洗澡時偷溜,以達到白嫖的目的。

更可惡的是,有一回鄭某與1名少女援交並拍下性愛照片後,竟揚言要將照片發布給對方的家人及同學,據此要求「1次沒收錢」,迫使少女就範得逞。

由於被害少女往往擔心援交曝光,只能任鄭某予取予求。沒想到,鄭某賊星該敗,警方日前偵辦1起網路援交案件時,意外從另名少女的供詞中,得知曾與鄭某性交易,還被拍下性愛照片。經持票前往鄭某家中搜索,當場在他的電腦中,發現大批性愛及裸體照片,循線查出7名被害少女。

審訊時,鄭某坦承部分犯行,法官認為他利用少女對援交照片外流的恐懼,藉此滿足自身性慾,惡性重大。儘管犯後坦承部分犯行,但犯罪手段至為惡劣,不應輕縱,一、二審均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刑法性侵害等罪,合併重判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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