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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魔女的條件」真實版/床戰國中生被解聘 美女師要回2年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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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4 13:17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新北報導  日劇「魔女的條件」師生戀劇碼在台灣上演!

不當解聘告贏 校方須給2年薪

年輕貌美的李姓國中女老師,3年前與班上14歲男學生小俊(化名)發生戀情,先後2次到
賓館上床,師生戀曝光後她遭解聘,向法院提告不當解聘獲勝訴,但學校也告發她妨害性
自主,因性平會紀錄中,她承認與小俊發生關係,新北地檢署昨以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
男子性交罪將她起訴。

校方不服 怒告妨害性自主

李姓女老師在國中教課,面貌清秀,氣質出眾,深受學生喜愛,100年間,班上14歲男學
生小俊熱烈追求,當時年僅26歲的她被打動,同意交往,先後2次到賓館上床。

性平會有紀錄 女師賴不了

兩人自知這段師生戀不可能被祝福,刻意低調,但親暱舉止仍被同學察覺,消息傳到其他
老師耳裡,認為她有辱師道,向校方檢舉。學校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她承認師生戀
,被決議解聘。

但李師認為師生戀不至於讓她丟掉教職,明顯有行政瑕疵,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
院認為學校不能因此解聘李師,並要校方給付官司訴訟2年期間,李師應得的薪資。

不過校方隨即以性平會名義,主動告發李女與14歲少年有性行為,涉犯妨害性自主。

開庭時,女老師改口否認與小俊發生性關係,但性平會的會議紀錄卻顯示,她承認發生性
關係,檢方仍依刑法第227條將李師起訴。

「校方會補足解聘程序」

另一所國中校長說,本案受害學生未成年,李老師的行為已構成性侵,雖然校方在性平會
調查過程有瑕疵,學校對於李老師申訴勝訴的細節不清楚,目前正重啟調查補足程序,李
老師仍維持停聘中。



我14歲的時候到底在幹嘛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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