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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涉載女上山性侵 國道警自稱「我是第4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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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5 00:17 |顯示全部樓層
國道公路警察局50歲林姓警員,涉嫌誘騙49歲謝姓女網友到偏郊山區性侵,苗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他起訴;林男昨否認性侵,反指「謝女就是專門用此伎倆來賺錢」,並說就他所知「以國道警而言,我是第4個受害者」,甚至有國道高階警官因此被逼退。

約嘉市沒到 要她北上苗栗
檢警調查,林男6年前在國道第四大隊時,在臉書認識從事警用品銷售的謝女(已離婚);多年來雙方互有聯繫。去年8月1日,謝女向已轉調國道二隊的林男借10萬元,聲稱要繳房貸;雙方相約隔天於謝女居住的嘉義市碰面交付。林男於約定時間前3分鐘,發訊息給謝女,稱車子在苗栗故障,要她搭高鐵北上取款。

謝女抵達前,林男還與另名林姓女友人、錢姓男友人3人在高鐵苗栗站外暗中觀察,見謝女出現,先以手機錄影觀察,又發簡訊給她,藉口有事,請謝女先到造橋鄉龍湖宮附近一家餐廳等他;謝女找不到餐廳,林男請她到附近湖畔步道等他。

拐上車後 問要不要洗鴛鴦浴
謝女耗了1個多小時,仍不見林男,致電向林男表明要離開,林男才獨自開車現身,載她四處繞,最後將謝女載往銅鑼鄉九華山,涉嫌在車上性侵謝女。

謝女指控,林男反覆追問她「我很有錢,要不要當我小老婆?要不要一起去洗溫泉?」她見人煙稀少擔心不測,先虛偽迎合,結果車停在山區一處空地,林男強脫掉她內褲、親吻她嘴巴和胸部,因無法勃起,用手指性侵。

林男事後將謝女載回高鐵苗栗站,並丟給謝女1000元。謝女當晚回嘉義,傳送郵局帳號給林男,稱「只能說,看你的良心了!」林未回應,她驗傷後報案性侵。

檢警在謝女內衣褲採集到林男DNA,檢方於起訴書中,痛斥林身為警務人員,卻知法犯法,趁被害人需錢孔急,假意伸出援手,卻預謀誘使她到山區性侵,犯後更誣指被害人以美貌引誘警務人員騙錢,在臉書散布不實指摘,還對被害人提出妨害名譽等告訴,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國道二隊表示,事發時林男請長假,分隊依規定調查,並移送司法單位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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