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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驚!2男摩鐵大戰3少女「轉大人」 最小只有1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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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1-25 00: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新北市一名17歲少年在網路認識一名13歲少女後,大膽向少女求歡,還稱要找人一起玩,獲得少女同意後,少年便約了已成年的賴姓、陳姓網友,和少女以及少女揪來的好友姊妹檔,一起到板橋區的旅館開房間大搞性愛趴,還提供香菸「助興」,離譜的是,年紀最小的少女只有11歲。新北地檢署偵結,昨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猥褻罪嫌起訴賴男、陳男,起先邀約的少年則因沒有女生想和他嘿咻,自始至終只能在旁乾瞪眼,躲過刑責。 1.jpg





起訴指出,這名少年日前和一名13歲少女在網路上認識,雙方相談甚歡,到了今年8月,少年更大膽提議,要幫少女「轉大人」,雙方講好各自約人開性愛趴。

少年於是邀約已成年的賴姓、陳姓網友,少女則約來她的好友以及好友的11歲妹妹,一行6人一起到板橋區一家旅館開房間。

賴、陳2人不顧對方都是未成年少女,先拿香菸給3名少女吞雲吐霧一番,賴男再開電視轉到色情頻道「助興」,要少女幫他口交,接著愛撫少女的好友和好友妹妹之後開始玩3P,少女則轉而和陳男嘿咻,但邀約性愛趴的少年,卻因為沒有女生想和他玩,只能獨自在旁乾瞪眼。

由於適逢暑假,警方執行青春專案,到旅館臨檢。6人在房內開趴到一半,匆匆喊停,不論警方如何敲門都不應答,耗了10多分鐘才總算開門,警方則在廁所找到躲在裡頭的3名少女。

警方因在房內查獲香菸,懷疑賴、陳2人恐以提供菸品讓少女們免費抽菸換取嘿咻,將他們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

不過少女們均供稱,是自願發生性行為,並沒有收受禮物或金錢,賴、陳也沒承諾要送禮或給錢當做嘿咻的對價,只是因為好玩才答應,甚至認為沒有什麼大不了。檢方因此認定,香菸僅屬無償贈與,不符《兒少性剝削條例》構成要件,依與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猥褻罪嫌起訴賴、陳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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