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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他媒介5少女賣淫賺3萬8 賠了42萬還要吃3年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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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2-9 01:0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男子陳宗駿前年透過臉書向5名少女傳遞賣淫賺錢訊息,並媒介5少女跟多名男客性交易共15次,陳男則抽頭3萬8000元,此外,他還推薦兩名少女跟男客玩3P,自己還以「試車」為由,帶一名14歲少女到西門町開房間嘿咻。陳男被起訴後,向法官求情希望輕判,但新北地院痛批曾有媒介性交易前科的陳男,戕害少女身心及價值觀,拒絕依《刑法》第59條減刑,但考量陳男最後以42萬5千元與3少女和解,依與未滿16歲性交等罪共判處4年2月,其中4月可易科罰金;尚可上訴。 1.jpg





曾有媒介性交易前科的28歲男子陳宗駿,2016年在以臉書暱稱「艾瑄瑄」對一些少女傳遞可賺錢的訊息,計有5名少女回訊,陳男便安排5女跟男客性交易,陳男還以「試車」為由,約一名14歲少女到台北西門町旅館嘿咻。

同年10月21日,陳男旗下兩少女缺錢,要陳男介紹男客,但因僅一名王姓男客上門,陳男於是力勸王男「三人行」,王男欣然同意付1萬元玩3P,最後王男與其中一名少女嘿咻,並由另一女替他打手槍,不過這次陳男並未抽傭,而是將1萬元交均給兩少女朋分。全案直到有學校通報警方有少女賣淫,陳男惡行才被揭發、起訴。

新北地院開庭時陳男坦承一切,也跟其中的3名少女達成和解,各賠償20萬元、10萬元與12萬5千元,但有兩名少女,因認為陳男僅賠償10萬元過低而拒絕,但陳男仍要求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不過,法院認為陳男過往就有相同前科,可見未悔改,法官批評他年輕力壯卻藉此賺錢,戕害未成年少女的身心健康發展,也扭曲價值觀,破壞社會善良風氣,拒絕減刑,依與未滿16歲性交等罪判刑;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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