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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苦守摩鐵終於「捉雙」 人妻忘記蒐證白等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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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2-24 01: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陳姓婦人跟蹤先生到摩鐵,在外等候,等到先生開車載高姓女子退房,卻忘記蒐證,後來提告妨害家庭,檢方也起訴,不過,台北地院認為陳婦所指控的證據,不能證明高女犯相姦罪,今天判高女無罪。可上訴。

陳婦提告時,也告劉姓夫婿。陳婦上個月17日開庭對劉撤告,法官判高女無罪時,另對劉諭知不受理判決。

台北地檢署指控,2017年11月29日下午2時15分,高女在台北市某汽車旅館與已婚的劉性交1次,下午3時49分,劉駕車搭載高女離開,被守在摩鐵外陳婦攔車, 高女涉犯刑法相姦罪。

法院開庭,陳婦說,先生說要去跟證券公司的人談事情,她搭計程車跟蹤先生的車到汽車旅館,被擋駕,「我就在外面等1 、2個小時」;陳婦說,等到後,她攔車、打電話報警,「行車紀錄器有錄到先生叮嚀高女衛生紙有沒有沖掉的事」。

陳婦說,警察到場直接請先生、高女到派出所製作筆錄,「警察沒有進入旅館蒐證,我也沒有去旅館的房間」。

高女向法官承認與劉一起進汽車旅館、一起離開,否認與劉相姦;高女說,她與劉見面在談股票的趨勢,不知道劉有老婆。

劉也否認和高女有性關係,表示是在臉書上認識高女,約高女則是喝咖啡、吃東西;關於老婆指控有關「衛生紙」的事,劉說,他臉上會出油,在汽車旅館吃、喝用很多衛生紙,「要擦臉、擦手」,另強調連床單、浴室都沒有使用到。

法官認定,劉、高女都已婚,卻在汽車旅館共處一室,逾越社交禮節及男女分際,雖有侵害陳婦配偶權的疑慮,不過,本案沒有扣到「衛生紙」或「得檢測體液的物品」,不足以判定高女犯相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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