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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狼辯沒拍到長裙妹褲底 檢出大絕秒讓他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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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3 00:4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台北一名身材高挑的女學生穿黑色長裙在捷運站搭乘手扶梯準備出站時,發現裙內有東西碰到小腿,本能用手一抓,竟是一名彭姓男子的手,手中還握著手機,女學生立即報警,但偷拍男卻趁機落跑,彭男到案後雖坦承拿手機伸進女學生裙底,但辯稱裙子太長、又是黑色的不透光,所以沒拍到小褲褲。 1.jpg





由於妨害秘密罪不罰未遂犯,檢警為了確認彭男有沒有拍到私密處,決定使出大絕招,搬出人偶並向女學生商借當天穿著的黑色長裙,在相同的光源下,模擬彭男伸手進長裙偷拍畫面,結果證明可清楚拍到小褲褲,再加上女學生證稱當時有檢視手機,發現彭男有拍到她的小褲褲,檢察官最後不採信彭男辯詞,依妨害秘密罪將他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時,彭男認罪且與女學生達成和解,女學生具狀撤回告訴,法官才判彭男公訴不受理。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7年6月26日下午6點多,被害女學生搭乘捷運在忠孝復興捷運站下車,並搭乘手扶梯準備出站,當時正值下班時間人潮擁擠,女學生總覺得後方的人有意無意的碰到她,本來想會不會人太多,不小心碰到,但他發現長裙裡內異物碰到小腿,她回頭一看竟然有1隻手在她的長裙裡。

她本能的將那隻手從裙子裡抓出來,那隻手上還握著1台智慧型手機,雖然對方一直說抱歉,但她拿著手機察看拍攝的照片,沒想到全都是她裙內的小褲褲,因此報警處理,彭男卻趁著警方抵達前落跑,警方隨後調閱監視畫面及悠遊卡的出站記錄,鎖定1名30多歲的彭男所為,將他函送法辦。

彭男到案後雖然承認拿手機伸入女學生的裙裡偷拍,但辯稱因為裙子太長又是黑色不透光,根本沒有拍到小褲褲,而且當時偷拍的手機已經丟掉了。

為了確定彭男的說法,檢警搬了人偶到現場,並向女學生借了當天穿著的長裙,依照彭男及女學生所說的手機在裙裡的角度,進行實地現場模擬,在檢視拍照的結果,確實可以清楚拍到人偶穿著的內褲,此時檢察官心證已成,不採信彭男辯詞,依法起訴。

然而當法院審理時,彭男見賴不掉,不僅認罪也與女學生達成和解,女學生具狀撤回告訴,法院最後判彭男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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