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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正妹控撿屍「1夜來4發」 男:她很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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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11 01: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1名年輕亮麗的女子指控1名素不相識的陳姓男子,在夜店趁她酒醉不醒人事,將她帶往飯店一個晚上連續蹂躪她4次,害她痛不欲生,因此提起強制性交罪告訴。陳男坦承與女子發生性關係,一晚來了4發,但否認有違背女子的意願,還說對方可能覺得她很勇猛讓她很滿意,事後還約她一起用餐,台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子當時意識清醒離開夜店,且離開飯店時,還在大廳等候陳男,因此採信陳男的辯解,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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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0多歲的陳男在去年10月間前往台北市信義區的「CHESS」夜店狂歡,認識1名年輕的女子,2人事後一起搭乘計程車前往附近的華大旅店,整個晚上一直「啪啪啪」,最後再一起搭車離開。

但事後女子指控,當天在夜店時因為喝多了到廁所嘔吐,也不知抱了馬桶多久,迷濛中有1名男子把她扶到夜店外面休息,然後叫了1輛計程車,就將已經醉到不醒人事的她載到旅店。

她說抵達旅店要辦理登記住宿時,她帶著醉意告訴櫃台服務人員,她不知道身邊的這個陌生人是誰,但服務人員仍讓對方陪她進到房裡,當陌生人帶著她進到房裡時,就脫光她的衣服,性侵她2次,等到睡了一會兒醒來後,對方又性侵她2次,一整個晚上就被蹂躪了4次。

檢警查出帶女子投訴旅店的是陳姓男子,他到案坦承當天晚上與女子嘿咻4次,但絕對沒有違背對方的意願。

陳男說他在夜店認識對方,2人對上眼後一起搭車到飯店,他使出渾身解數做了4次,對方也很滿意,事後2人互相留LINE,還有一起出去用餐,他並提供2人LINE的對話記錄證明他的說詞。

檢察官調查認為,依照女子的指訴,陳男一進房內就性侵她2次,等她睡醒又再下手2次,但在她清醒期間,陳男曾獨自進到浴室洗澡,她卻沒有落跑,也沒有打電話求救,且根據飯店的監視畫面顯示,陳男離開飯店去騎機車時,女子還在飯店大廳等候也沒有離開或呼救,還讓陳男載她到捷運站,甚至在事發之後,還和陳男一起用餐,顯然與常情有違,因此認為事證不足,採信陳男辯解,認定4次性行為都未違背女子意願,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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