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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強迫女友內射口爆被控性侵 色男求輕判:我品學兼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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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13 01:1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台中市王姓男子在2年前到北區一家個人工作室消費時,認識女子「小夏」(化名),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後,但交往時,兩人常有口角,前年底王等小夏服務完客人後,壓制小夏在床上,並在小夏下體內射精,隨後還不滿足,還要在小夏嘴巴中射精,但被拒絕後,僅射精在小夏脖子上,小夏事後與友人一起報案;台中地院審理時,王向合議庭求情,稱自己「品學兼優」,還有高堂要撫養,且只是一時「情境判斷錯誤」,未獲合議庭採信,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

王在一審審理時,向合議庭辯稱,他與女子小夏是男女朋友關係,承認案發當天有發生兩次關係,且射精,但否認小夏有哭泣,當時只是「一時情境判斷錯誤」,他跟小夏有過多次的性行為,也曾分手又復合,沒有犯罪意圖,他還會陪小夏的小孩打球、教小孩念書,希望法官考量他品學兼優,沒有前科,還有高齡老母要撫養,判他無罪或輕判。

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王雖然跟被害人是男女朋友,但王沒有尊重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違反意願,行為不可取,且犯後否認犯罪,也沒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另外王的情況也沒有「情輕法重」足以輕判,或值得憐憫之處,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判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姓男子在2017年10月間,在女子小夏經營的個人工作室消費而認識,兩人成為男女朋友後,常因細故爭執,王在同年12月又發生口角,王不滿下在同年12月28日上午9時許,等小夏服務完客人後,進入小夏的工作室,將小夏壓制於床上,並強行脫去小夏的衣褲,但小夏反抗,王就呼小夏巴掌,還把小夏壓在地板上,讓小夏順從。

王隨後將以生殖器侵入小夏下體的方式射精,性侵一次後,又強迫要在小夏的嘴巴裡射精,但小夏拒絕後,王在小夏脖子附近射精,小夏友人因聽到爭執聲後,待王離開後,詢問小夏狀況,小夏才講出遭性侵的過程,小夏在友人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全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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