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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白目男嫖妓送蛋捲殺價 挨罰辯「我是抖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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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27 01:0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台北市楊姓男子去年12月與許姓女子相約在中山區某處民宅性交易,雙方原在手機通訊軟體約定價金1500元、時間50分鐘,但因最後只做了30分鐘,楊男因此只付1000元,許女不滿質問:「我幫你口交還盡力量來滿足你,結果你是怎麼回報?」楊男白目回:「1000阿,30分鐘,還送你一盒蛋捲。」許女怒報警,讓楊男被依違反《社維法》裁罰3000元,沒想到楊男事後還提告抗罰,辯稱「我是抖M」,但法官認為楊男的辯詞無稽,裁定異議駁回。 1.jpg





裁定指出,楊男2018年12月19日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與許女連繫,楊男傳訊說:「那你可以虐我的老二嗎?」許女回:「你不會痛嗎?是可以。」楊男再傳:「1500?」許女回:「好。」楊男再問:「啊是兩小時嗎?」許女說:「50分。」

但完事後,許女傳訊楊男質問:「我幫你口交還盡力量來滿足你,結果你是怎麼回報?」楊男回說:「1000阿,30分鐘,還送你一盒蛋捲。」許女不滿楊男說好1500元卻只付1000元,通知警方前來逮捕楊男,警方搜出楊男、許女手機對話紀錄,認定雙方確實約定性交易,裁罰楊男3000元。

但楊男事後又不服處分,向台北地院提出異議,他辯稱沒有與許女性交易,對話紀錄中提到「虐我老二」的原因是:「我是抖M,意思就是喜歡被罵和被欺負,所以我才叫她虐待我。」但法官認為對話紀錄顯示楊男、許女有達成性交易合意,況且警方介入後,楊男還請員警幫他向許女拿回1000元,可見確有性交易行為,警方裁罰合法,楊男異議無理由,裁定駁回。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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