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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職棒球星偷吃女粉絲無罪 法官:刑責處罰通姦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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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3-29 00:4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職棒球星王傳家多年前退休改當教練後,爆出偷吃女粉絲醜聞,王妻前年底帶人捉姦並拍下王與杜姓女粉絲全裸影片,怒告通姦並對王男求償慰撫金、子女教育費共2000萬元。檢方勘驗畫面發現當時王男下體勃起,認定2人確有嘿咻而依通姦罪起訴,但台北地院認為影片並未拍到兩人性器接合畫面,今判兩人無罪。可上訴。民事求償部分則移由民事法庭審理。 1.jpg





判決指出,通姦罪構成要件嚴格限縮男女性器結合,已婚之人既使與他人如口交、肛交或赤身擁抱等行為,雖違反配偶間的忠貞義務,但仍屬立法者未規範的「法外空間」,不在通姦罪處罰範圍,且王妻未經許可,闖入杜女家拍攝錄影,嚴重侵害杜女居家活動與隱私,因此該光碟不具證據能力,另王妻雖拍到王男與杜女裸身共處一室,王男受到刺激而性器勃起的影片,屬正常現象,既使王妻聽到屋內有女性呻吟聲,頂多證明王男、杜女有愛撫、親熱行為,無從認定2人性器結合而犯通姦罪,因此判2人無罪。

法官林孟皇還在宣判時特別表明通姦罪違憲,但表示,法官審理案件時,若認案件有抵觸《憲法》疑義,顯然影響判決結果時,應裁定停止訴訟而聲請釋憲,但被告若受無罪諭知時,不必聲請違憲。

林孟皇認為,通姦罪是傳統中國法禮教立法、家族倫理法的餘敘,但「法律是最低限度的倫理道德」,通姦並未侵害他方配偶的性自由與名譽,且事涉人性中的情慾,並非具有不法行為,不具「應刑罰性」,只要透過民事訴訟解決即可,立法者卻以最具嚴厲制裁性的刑罰,處罰單純違反道德的通姦行為,限制人民的性自主權及隱私權,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林孟皇最後強調,大法官釋字第554號解釋雖肯認通姦罪合憲性,但迄今已超過16年,大法官應順應社會變遷而變更見解,且從清末處罰無夫姦、僅處罰通姦婦女等民情,到1935年通過男女平等的通姦罪,及釋字第745號解釋肯認同性伴侶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演變,都說明台灣社會法律的發展趨勢,通姦罪規定違憲,應除罪。

王傳家曾效力中華職棒俊國熊、興農牛、統一獅等球隊,生涯敲出55支高飛犧牲打,高居中華職棒退役球員第2,2008年他離開職棒,短暫在業餘成棒發展,目前擔任鶯歌工商青棒隊總教練,胡姓妻子則住在台中。

前年11月4日清晨5時許,王妻獲報帶友人到新北三峽一處大樓,確認王傳家與杜姓小三(43歲)都在屋內後,報警準備捉姦,剛好聽到屋內傳來呻吟聲,憤而帶人衝進屋內蒐證,果然拍到王男和杜女全裸,驚慌失措地拿棉被、枕頭遮住私密處的畫面,怒告通姦。

台北地院審理時,王傳家與杜女都否認通姦,王妻則透過律師表示,希望法官從重量刑,另求償200萬元及子女教育費1800萬元,之後法官兩度安排雙方調解,最後都宣告破局。

審理期間,檢方主張從勘驗影片可以看出當時王傳家下體時大、時小,就是勃起,證明兩人正在嘿咻,請法官從重量刑。但王傳家的律師反駁表示,王傳家的生殖器本來就很大、很雄偉,並非勃起,不能據此證明2人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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