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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美少女遭美魔女夜夜同床摸胸 抵換蹺家夜度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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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4-28 00:5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15歲國二少女小美(化名)離家出走,大她20歲的姜女收容她,沒想到同床共眠時,竟遭姜女夜夜襲胸摟腰,母親得知後怒告姜女妨害家庭與猥褻罪嫌,檢警偵辦時發現,小美對於遭姜女「夜夜搜身」一事,並沒有很在意,甚至放任姜女為之,當作是換取夜度資,根本無法構成犯罪,因此將全案不起訴偵結。

15歲的小美指控,2017年5月姜女和誘她同居,趁她躺在身邊熟睡不知抗拒之際,從後抱住,隔衣撫摸胸部及腰部,她清醒抗拒,姜女竟強制猥褻,繼續撫摸胸部及腰部。

姜女堅決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是小美自願到她住處,行動自由,並未限制行動,她確實從後面抱小美,但沒有摸胸部及腰部,若摸她真的讓她不舒服,小美應該不會再住下去。

小美母親則說,小美經常不回家,她報了失蹤之後,就反覆把女兒抓回家,因此檢方不認為是和誘。

小美說,跟姜女同睡一張床,感覺姜女一直硬要擠來她旁邊,第一次碰觸時,想說可能是不小心,但之後姜女又把手伸進衣服,隔著胸罩摸胸部,用手掌握著她的胸部,當時她感到不舒服,就把她推掉,一陣子之後,姜女又過去抱她、摸胸部這樣反覆一個晚上,當下她在床上說不喜歡這樣,講完後姜女鬆手過一陣子,又過去抱她摸她,敷衍說好啦她不會了,但過一陣子又繼續。

檢方認為小美知情且能抗拒,因此不構成乘機猥褻及強制猥褻。

再者,姜女初次觸摸小美後,小美仍一再至姜女家居住,同睡一床、單獨相處,其事後反應與一般遭到強制猥褻的被害人差很多。

而初次發生觸摸行為後,小美相隔約1年多才到警局報案,其間有將近半個月時間,均與姜女同住、同床而眠,事後小美也在檢警偵查中說,並無對姜女提告的意思,是因母親執意提告,她才順從媽媽的意思。最後檢方將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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