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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生日趴完性侵女同學 父替兒塞1萬紅包當和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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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21 01:4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高雄蘇姓男高中生遭控邀女同學參加KTV生日派對,藉口「天亮再載妳去上課」,帶女同學回家休息,不料淩晨時分蘇竟涉在房間強暴她得逞。橋頭地院審理時,蘇姓高中生稱已和解並賠1萬元,但合議庭發現和解書竟寫雙方合意性交,明顯是男方為脫罪責,女同學並非真心原諒,依犯強制性交罪判3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蘇姓高中生2017年12月24日邀女同學(18歲)到KTV參加生日派對,結束後,以「天亮再載妳去學校上課」為理由,將女同學載回家休息,一起共宿他3樓的房間,不料隔天淩晨3點多,蘇突然從後抱住女同學,並不顧她哭泣、抵抗,強脫衣服並以手指、下體性交得逞,女同學立即向好友求援,好友趕抵並向警方報案提告。

蘇姓男子審理時承認性侵犯行,合議庭依女同學及好友證詞、驗傷資料、對話紀錄等,認定事證明確;蘇還另指案發後2018年1月間和女同學和解,希望獲得減刑,不過合議庭發覺,和解書竟寫兩人「在心甘情願之情況下合意發生性行為」,背於本案發生經過,顯然是為自己脫罪責。

合議庭發現,女同學偵訊被問「雙方是否和解?」,她回答「母親希望和解,我是尊重母親,她不想讓其他家人知道」,至於和解書寫是合意性交,她解釋「因為是要和解,才寫這樣」,那是否願原諒蘇姓男子,她說「心理上當然不想,但媽媽不希望我受傷害,怕事情鬧大,大家會知道」,顯示女同學不是真心原諒。

合議庭也指,女同學證稱蘇姓男子的父親1萬元以紅包方式塞給她,但這筆金額沒列在和解書中,顯然不是雙方合意的賠償金,加上她對於刑期表達「內心當然希望蘇能被判重一點,但既然都和解了,就尊重法院判決」,考量蘇認罪、仍未和解,沒符合減刑規定,判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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