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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色廚師掐頸硬上女同事 竟辯2人「特殊性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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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30 01:1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大台北地區一家飯店李姓廚師2017年11月下班後邀一名女同事吃飯,餐後藉口要先回家洗澡,再送女同事回家,沒想到卻趁機掐頸、性侵女同事。新北地院開庭時,李男辯稱兩人有瞹昧關係,而「掐頸是特殊性癖好」,但合議庭審酌女子指控始終一致,且案發隔天李男還傳LINE說「對不起」,被害人則回覆「強迫我做那種事,一句對不起就沒事了嗎?」因此不採信李男辯詞,今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且須賠償被害人50萬元;可上訴。

李男與被害女子是大台北地區一家飯店同事,李男(34歲)是廚師,被害女子則是飯店內部超商店員,2017年11月初,李男下班約被害女子一起用餐,吃完飯後,李男推稱要回樹林住處洗澡,洗完再送女子回家,女子不疑有他,隨李男回家,不料慘遭蹂躪。

檢察官查出,案發時被害女子在床上玩手機,李男僅穿一條四角褲走出浴室,兩人在床上玩一會兒電玩後,女子說要回家,李男卻推她回床上強吻,還掐她脖子,並用外套摀住嘴、鼻,不理會女子抵抗,強脫衣物且未戴套性侵。女子離開後立刻跟叔叔、店長聯絡並報警。

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李男,法院開庭時,李男辯稱兩人雖各有男女朋友,但有曖昧關係,之前就有兩次單獨見面吃飯,且做愛時他雖用手掐對方脖子,但過程中她都沒反對,做完後他去洗澡,出浴室就沒看到對方。律師也為李男辯護,宣稱李男會掐女子頸部,純粹是個人特殊性癖好,且事後女子索賠20萬元,她叔叔更開口要100萬元,讓人懷疑仙人跳。

新北地院考量女子在檢方偵訊、法院開庭作證,提及被害過程、向叔叔、店長聯絡等事實都大致相符,且在叔叔等人勸說下才決定報警,加上隔天李男傳LINE向被害人「對不起」,被害女子回覆「強迫我做那種事、被你掐脖子,一句對不起就沒事了嗎?」李男也完全沒有反駁,法官據此採信被害人指述。

合議庭認為李男所為已造成女子難以抺滅的心理創傷,雖無前科,卻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女子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至於被害人附帶求償70萬部分,則判李男應賠償5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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