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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男女朋友爭吵 性侵累犯聽她哭訴趁機玷辱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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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7-26 00:09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少女「小蘋」與男友「阿隆」吵架後,欲了解男友的狀況,找「阿隆」的朋友呂男詢問,呂男邀她單獨見面,沿途買啤酒、藥燉排骨帶她到摩鐵,酒後趁機性侵被害少女,經被害人提告,合議庭查出他是性侵累犯,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呂男判刑3年6月。

判決書指出,22歲的呂男知悉「小蘋」(化名)是友人「阿隆」(化名)的女友,其於2017年11月21日下午,接獲「小蘋」來電,得知她與「阿隆」發生爭吵,她急欲透過呂男了解「阿隆」交友狀況後,乃邀約她於同日晚間單獨見面,經她允諾。

當晚,呂男騎機車搭載「小蘋」並沿路購買鋁罐裝啤酒6瓶、藥燉排骨後,前往台中市區摩鐵,兩人在房間內食用藥燉排骨、飲用啤酒及談論「阿隆」之事。

未幾,呂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動手欲褪去她的衣物,「小蘋」雖不從,惟因服用感冒藥物及飲酒,無力反抗,而遭他褪去衣物,慘遭性侵害,經被害人告訴家人報警處理。

呂男否認強制性交,辯稱「我沒有對她強制性交,也沒有帶她去浴室洗澡,是她說要喝酒的,也是她說要去汽車旅館的,她進入汽車旅館後,聽她哭訴她與阿隆的事後,因很累就先睡著了」。

法官查出,被害人指證歷歷,且始終證述如一,前後並無明顯矛盾之處,若非親身經歷,實難自行憑空杜撰,當不致甘冒偽證罪責而虛構情節以誣陷呂男令入囹圄之虞。

合議庭查出,呂男曾有兩次妨害性自主犯行,被判刑3年6月、1年8月確定,合併執行4年10月,於2015年11月間縮刑期滿出獄。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

法官審酌,呂男明知「小蘋」年幼,性自主及判斷能力均尚未成熟, 卻未能僅守分際,性侵被害人,犯後飾詞狡辯,態度欠佳,不知悔悟,予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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