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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小三要求「帶我吃香腸」 元配抓姦卻敗在違法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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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8-12 00:5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劉姓男子與蔡姓女子共處一室,廖姓妻子找人抓姦,發現兩人在房內赤裸,劉認為妻子與不明男子私闖民宅強迫攝影所取得的資料是不合法的,床罩、毛毯也是違法扣押,須排除在證據能力之外。蔡女表示,她長期患有暈眩症,那時幫劉搬家,突然發作「吐了兩次」,徵信社人員進入時搶走她的衣物、強拍她裸照。廖姓妻子控兩人通姦、相姦罪,但台北地院認為當時員警無令狀搜索,違反法定程序,證據無效,判兩人無罪。

檢方上訴,高院認為查扣的床罩、毛毯以酸性磷酸酵素法檢測結果均呈陽性反應,用顯微鏡檢查也發現精子細胞,以前列腺抗原檢測法檢測結果都呈陽性反應,經分層萃取DNA檢測,該兩處精液斑跡精子細胞層檢出為同一男性DNA-STR型別,研判來自同一人。二處精液斑跡上皮細胞層檢出同一女性DNA-STR型別,應是來自同一人,但一樣因沒檢送特定比對對象,無法比對。

北院認為,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不得作為依據,而DNA來源很多,像是有細胞留存的體液、皮屑、口腔黏膜都有可能檢測出,且混有不同人DNA的情形很多,很難憑床罩、毛毯就認定兩人通姦,判兩人無罪。

檢察官上訴,廖妻提出丈夫與蔡女的手機通訊軟體WeChat及WhatsApp對話紀錄截圖,劉姓丈夫說「我的bb,我真心愛妳我,內心好痛苦,好心疼妳。bb,我不能沒有妳。bb,不可以放棄我」;蔡姓女子也回復「想念,在床上,我們貪婪的吸吮對方...我想你」、「粗粗...是我的寶貝欸,別跟我搶,我愛死粗粗了。我好色,我怕粗粗,反應快...帶我吃香腸...這句話好像怪怪的我會胡思亂想...有性生活真的會...我怎麼想起我吻你的腳呢」,對話曖昧。

不過高院認為這是2015年9月、10月間的對話,與兩人被控通姦的2016年3月5日已相隔數月,難以直接推斷兩人有性行為。

高院認為,相關證明可知劉和廖女超越男女「球友」間的正常關係,加上當天又被抓到全身赤裸,可惜證據沒有證據能力,難認定兩人犯罪,駁回上訴確定。

劉與廖婦已經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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