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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她太美!OL醉倒超商內 店員凍袂條竟做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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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1 00: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在小七擔任店員的李姓男子,下班後到其他家7-11消費時,見到1名酒醉、穿著高雅套裝的粉領上班族,趴在用餐區休息,竟然伺機坐到她的身旁,先是撫摸她的背,然後再抓她的右手愛撫自己下體,OL睡夢中張開眼睛,發現自己的手竟然在抓鳥,嚇得花容失色報警處理,台北地檢署起訴後,李男在審理期間坦承犯行,供稱因為對方太美,一時情不自禁,但因為一直無法與OL達成和解,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刑3月,而李男也因為這件事,離開了小七。

20多歲的李姓男子原在7-11任職,去年5月16日清晨4點左右,他下班後到復興南路二段上的7-11喜悅門市消費,當時1名OL因為酒醉,趴在用餐區的桌子上休息,李男見到對方穿著套裝,開始在她身邊東晃西晃,他的眼睛不看商品,卻一直猛朝著OL全身上下打量、尤其是那雙穿著黑絲襪的修長雙腿。

過了一會兒,李男悄悄的坐到她的身旁,先是用左手試探性的撫摸著對方的背部,見對方沒有反應,膽子就大起來、更進一步的抓著OL柔嫩的玉手,就朝著自己的下體、隔著褲子愛撫,愉悅、滿足的心情,全都洋溢在臉上。

就在李男沈浸歡樂的過程中,女子突然驚醒,見到自己的手竟然在1名陌生男子的下體上,嚇得花容失色的大叫,此時李男卻趁機落跑,女子認為當場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畫後,鎖定李男,將他函送法辦。

李男到案後,坦承「我錯了」,供稱因為對方太美,一時情不自禁,才會做了不該做的事,檢察官從超商內的監視畫面、OL、在場的劉姓店員的證述,認為李男涉有重嫌,依違反《性騷擾》起訴,法院審理期間,李男認罪,但一直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法官因此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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